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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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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5-7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02,12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7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02,12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162,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6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5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2%;反对9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44%;反对9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9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7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9,494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滨江”)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以名下长沙商业步行街北栋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1,1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滨江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自驾游营地”)以名下武夷山市度假区仙凡界路12号(武夷山自驾游营地B地块)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租金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6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9,000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5-40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公司本次计划担保额度为163,00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131,489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60,594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9,083万元(公司本次从在同类担保对象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调剂30,000万元,调剂后公司当前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17万元,调剂后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当前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9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6,551.957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
  (五)法定代表人:林昱;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517,164,864.73元,负债总额7,062,000,912.58元,净资产1,455,163,952.15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480,839,156.77元,净利润-514,486,927.12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522,405,838.87元,负债总额7,097,993,890.23元,净资产1,424,411,948.64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2,114,692,856.11元,净利润-30,752,003.51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9,494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滨江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以名下长沙商业步行街北栋商铺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1,1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滨江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自驾游营地以名下武夷山市度假区仙凡界路12号(武夷山自驾游营地B地块)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租金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年度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7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12,988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4,6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16,5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9.57%。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7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10,682.2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传票,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就与三木集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三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25闽0111民初6354号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FJSM-RT-20250124-06《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49,393,5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74,042.76元(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2,790,735.58元(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以49,393,5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7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96,668.00元;
  (5)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木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暂合计约52,754,996.34元。
  案件二:2025闽0111民初6355号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FJSM-RT-20250124-05《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30,168,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89,530.15元(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1,704,492.00元(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以30,16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7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96,666.00元;
  (5)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木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暂合计约32,258,688.15元。
  案件三:2025闽0111民初6356号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FJSM-RT-20250124-04《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20,366,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95,458.76元(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1,150,684.65元(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以20,366,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7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96,666.00元;
  (5)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木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暂合计约21,808,909.41元。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年度采购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三木集团向原告提供有色金属、贵金属等产品,具体购销量、结算金额及交货时间以双方《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此后,双方按照约定签署了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fjsm-rt-20250124-04、fjsm-rt-20250124-05、fjsm-rt-20250124-06),福州榕投向三木集团分别采购电解铜270吨、货款金额为2,036.61万元;采购电解铜400吨、货款金额为3,016.80万元;采购电解铜655吨、货款金额为4,939.36万元,上述三个合同合计采购电解铜1,325吨、货款金额为9,992.77万元。三木集团未能于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福州榕投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解决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3,640.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8%。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闽0111民初6354号、(2025)闽0111民初6355号、(2025)闽0111民初6356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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