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5-43 |
|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7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许拉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232,428,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8,646,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3,781,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23,78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3,781,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7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76%;反对16,79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8%;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89%;反对16,79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95%;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对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6%;反对7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8%;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5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88%;反对7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9%;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用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向股东提供反担保抵押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6%;反对7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8%;弃权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46%;反对7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7%;弃权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