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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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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5.00元/股,过户股份共计2,1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相应作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鉴于监事胡修元先生及顾奕萍女士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实施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615,667股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5.00元/股,过户股份共计2,1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于2022年7月2日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解锁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881,56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8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于2023年7月2日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解锁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02,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2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于2024年7月2日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无法解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情况及安排 基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能解锁等实施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615,667股公司股份由公司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未解锁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未解锁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拟由公司回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615,667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6,451,202股减少为265,835,535股,注册资本将由266,451,202元减少为265,835,535元。 三、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消毒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消毒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调整和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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