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4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徐永明、张旭、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徐永明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工艺专业化,以客户为中心,聚焦“需求到交付”核心价值流,公司拟结合大类产品定位,按照工艺流程对生产体系各制造单元进行专业化分工。最新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5年8月7日。公司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7日。 张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5年8月7日。鉴于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7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等不作调整。 张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 件 ■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4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以现场方式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鲁忠、桑会庆现场参会;监事由海燕、吴祥文、张永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由海燕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监管要求,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4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2025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4日-8月6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附件: 1-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1-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