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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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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5一4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000万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递交了起诉状。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嘉华信息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在起诉嘉华信息的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公司为便于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预防申请保全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其他影响保全情况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信息暂缓披露程序,暂缓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202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事项告知书》【(2025)京0105民25847初号】,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完成,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5日,嘉华信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成为其100%持股股东。2021年5月20日,公司依据嘉华信息公司章程作出的分红决议,嘉华信息未予执行;2023年1月31日,公司再次向嘉华信息发送《关于要求嘉华信息支付以前年度分红款的通知》,嘉华信息仍未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嘉华信息支付利润分红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润分红30,000,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2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涉案总金额约为119.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2、《保全事项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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