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基于上述情况,对应修订《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席惠明先生、曹敏伟先生、缪春晓先生、李嘉俊先生、谈劭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席惠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曹敏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缪春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李嘉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谈劭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春景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张春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刘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万梁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基于上述情况,对应修订《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席惠明先生、曹敏伟先生、缪春晓先生、李嘉俊先生、谈劭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春景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春景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本次提名的八名候选人将由公司股东会履行选举程序;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拟新设一名职工董事,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该职工董事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张春景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均已审核无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前,原任董事仍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在此,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席惠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东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席惠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87.26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敏伟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锡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无锡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缪春晓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北京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缪春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9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嘉俊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业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 李嘉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2万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谈劭旸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5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六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自2014年1月加入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谈劭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和浦建芬女士夫妇之女儿席晓燕女士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春景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所学历。江苏大学会计学硕士,曾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科研主要集中在资产质量与收益质量,资本结构与财务分析等领域。先后在“会计研究”“软科学”“财会月刊”“会计与经济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现任江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张春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刘和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后。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科技奖励。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博导。 刘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万梁浩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致公党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曾任江苏英特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主任,具有多年企业改制上市、重组兼并、新三板、股权投资等法律服务经验。 万梁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9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于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6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近三年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8家;近三年复核报告数量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北京德皓提交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一应聘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北京德皓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7日 至2025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上述议案4-5已经公司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8月04日星期一(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