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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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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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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 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以下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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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8日
  至2025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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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和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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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6、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7、登记时间:2025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8、联系人:殷心悦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邮 箱:lpkj@lopal.cn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进入会场进行登记;
  3、凡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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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全面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体现公司跨地域发展的情况及产业布局,持续推进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变更为“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另外,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5月18日到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下属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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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3: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甲方3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3010078801300002327 ,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晓、王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 八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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