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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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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4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副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寻求协同效应,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同意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江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5.12亿元设立神火高质量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12.00亿元,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3.00亿元,安徽江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00.00万元,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200.0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设立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17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1.8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17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350,569股减至2,249,004,399股,注册资本将由2,249,350,569元减至2,249,004,399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参股设立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部署,培育公司在能源供应领域新业务、新产能,公司决定与清洁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清能院”)、河南鑫泰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泰”)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清能院认缴出资200.00万元、河南鑫泰认缴出资15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150.00万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入南华北盆地深部煤系气、氦气科研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布局非常规天然气、氦气等产业,公司决定联合清能院、河南鑫泰共同开展南华北盆地深部煤系气、氦气科研项目,聚焦攻克深部资源勘探与开采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本项目科研投入8,000.00万元,其中,清能院投入3,200.00万元、河南鑫泰投入2,400.00万元、公司投入2,400.00万元。各方将单独设立科研投入专用账户,根据项目研发进度与实际需求,及时、足额落实科研资金,保障地质勘探、技术实验、设备研发等科研活动有序开展。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6869%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铝箔行业的市场地位,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6869%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股权已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底价为29,829.09万元,鉴于具体交易价格将以竞价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竞价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若公司在公开挂牌交易中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686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切实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灾后重建、慈善救助、科教文体、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9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3、2024年10月11日,公司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10月15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1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注:因激励对象中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仅对符合激励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26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1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 注:1、本次限售股份解锁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锁定及买卖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6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上市流通数量为:4,948,89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其余1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4人考核结果为A、5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公司拟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其余1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4人考核结果为A、5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948,89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火股份本期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神火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含子分公司,下同)计划2025年度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灾后重建、慈善救助、科教文体、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公司捐赠计划的具体实施等事宜。 一、概述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公司所在区域多次出现险情,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公司始终致力于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投身灾区支援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 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2025年度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灾后重建、慈善救助、科教文体、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符合公司发展理念。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6,17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77%,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1.83元/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633,491.1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350,569股减至2,249,004,399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3、2024年10月11日,公司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10月15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是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中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17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票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9日、2023年5月18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12月9日、2025年5月16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中期和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350,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350,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4.88-0.45-1-0.8-0.3-0.5=1.83元/股 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3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33,491.1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350,569股减至2,249,004,39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情况): ■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249,350,569元减至2,249,004,399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其余1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4人考核结果为A、5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公司拟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17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170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神火股份股东大会审议外,神火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神火股份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神火股份尚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686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14.6869%股权转让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铝箔行业的市场地位,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作为意向受让方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所持神火新材14.6869%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股权已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底价为29,829.09万元,鉴于具体交易价格将以竞价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竞价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若公司在公开挂牌交易中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神火新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所持神火新材14.6869%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商丘市开发区珠江路99号二层 5、法定代表人:韩文生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7,345.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57242625F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融资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商丘新发股权结构如下图: ■ 11、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商丘新发49%股权,商丘新发为公司参股公司;除此之外,商丘新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商丘新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东路569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766.16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0BA3Q 9、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10、本次交易前,神火新材股权结构如下图: ■ 11、本次交易完成后,神火新材股权结构如下图: ■ 12、神火新材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3、神火新材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4、神火新材产权清晰,截至目前,神火新材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5、截至目前,神火新材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8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注: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均为神火新材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神火新材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6、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已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火新材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20608_R01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神火新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商丘新发拟转让持有神火新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714号),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目的:反映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商丘新发拟转让持有的神火新材14.6869%股权供价值参考。 3、评估范围:神火新材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4、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7、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3,100.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19,800.00万元低16,700.00万元,低7.60%。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价格变化波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8、评估结果的选取 神火新材是一家从事铝箔生产、销售的公司,其价值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市场法是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间接定价,评估结果受股市波动影响较大;收益法是通过对评估对象内在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经营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后,结合评估对象的历史盈利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预测等诸多因素后的价值判断,其评估结果更能体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03,100.00万元。 9、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后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03,100.00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值200,712.53万元比较,评估增值2,387.47万元,增值率1.19%。 10、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本次挂牌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商丘新发持有神火新材14.6869%股权已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相关内容如下: 1、转让底价:298,290,939.00元 2、报名开始和截止日期: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4日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4、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5、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6、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89,487,281.70元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5)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收购神火新材14.6869%股权完成,神火新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铝箔行业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若完成,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新增经营风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收购神火新材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20608_R01号);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商丘新发拟转让持有神火新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714号)。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神火高质量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2、投资金额:本次投资设立基金总金额15.12亿元,其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12.00亿元,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3.00亿元,安徽江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控创富”)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00.00万元,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200.00万元。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4、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存在不能满足登记条件而无法登记的风险。 (2)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3)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价值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全面贯彻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寻求协同效应,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决定与河南资产、江控创富、河南资产基金共同出资15.12亿元设立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12.00亿元,河南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3.00亿元,江控创富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00.00万元,河南资产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设立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出资设立基金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金普通合伙人(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江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2THL525J 3、成立日期:2019年3月13日 4、注册资本:1,271.49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江东控股集团9楼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朱伟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江控创富股权结构: ■ 10、实际控制人:朱伟 11、基金备案情况:江控创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864。 12、主要投资领域:汽车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通信、人工智能、芯片、矿产等。 13、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江控创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控创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江控创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二)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6R9R3R 3、成立日期:2018年5月3日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16室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法定代表人:薛志鹏 8、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9、河南资产基金股权结构: ■ 10、河南资产基金实际控制人:河南省财政厅 11、基金备案情况:河南资产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281。 12、主要投资领域:投资聚焦集成电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环保、大消费及医药健康等领域。 13、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河南资产基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资产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河南资产基金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基金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3、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4、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8、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9、河南资产股权结构: ■ 10、河南资产实际控制人:河南省财政厅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河南资产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资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河南资产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神火高质量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15.12亿元;首期实缴5.04亿元,其中,神火股份实缴4.00亿元,河南资产实缴1.00亿元,江控创富实缴333.33万元,河南资产基金实缴67.67万元,后续根据投资需要决定出资金额及时间。 3、基金存续期:存续期限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5年。 4、组织形式及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6、基金管理人:江控创富 7、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控创富、河南资产基金 8、基金管理费及执行事务合伙费: 基金应承担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额为基数,管理费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8%/年,具体根据合伙人会议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每年支付基金管理费。 基金应承担的执行事务合伙费,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2%/年计提。 9、收益分配顺序:优先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对应的年化6%基准收益,并支付应支付的管理费后若仍有盈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1:9比例分配。 10、投资领域:优先投资于矿产资源及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11、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神火股份推荐2名委员,河南资产和河南资产基金推荐2名委员,江控创富推荐2名委员,外聘1名专家委员。投委会做出决策,由七分之五以上(含)委员同意通过,神火股份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2、退出机制:通过基金解散或清算的方式退出。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除拟委派副总经理常振先生、总会计师陈光先生在基金投委会担任委员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余董监高人员未有在基金任职的安排。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1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设立基金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是为了充分挖掘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机遇,为公司提供新的投资和发展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助力公司“双轮驱动”战略的实现。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截至目前,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备案条件而无法备案的风险。 (2)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3)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价值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协同基金管理人努力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就设立基金事项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具体情况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有助于公司提高投资风险管控能力,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灵活的投资机制和方式,公司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优质企业并培育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企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投资布局等,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江控创富营业执照; 5、河南资产基金营业执照; 6、河南资产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备注:1、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2025-044)。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上述提案中,提案一、提案二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三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中,提案一、提案二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12: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6062933/6062466 传真:0370-6062722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联系人:肖 雷 夏 琛 6、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投票简称:神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振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4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948,89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17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表附后)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回购注销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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