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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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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于2022年7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刘雅昕先生、栾小飞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需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有未尽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栾小飞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柳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雅昕先生和柳志强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栾小飞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附件:柳志强先生简历 柳志强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总部高级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南山铝业2017年配股、帅丰电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雅创电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恒通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润欣科技2022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雅创电子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不超过7,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007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645,900股,成交金额合计6,000.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孙伟杰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4,232,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2)王坤晓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103,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 (3)刘贞峰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9,35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 2、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的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的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依法依规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上述增持主体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6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金额合计6,000.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计划增持金额的上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变动后,其拥有的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未超过1%。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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