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20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蓝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彭庶瑶及王佑任(以下简称“相关方”)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受让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并对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协议第15条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六个月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未经投资方同意,目标公司及其大股东、总经理不得就出售目标公司控股权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提供相关资料或签署任何文件。排他期届满,各方未就本次投资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的,本次投资自动终止,但各方就延长排他期达成一致的除外。”上述事项详情见2025年1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就本次投资事项进行了商洽,但未能就本次投资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未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也未就延长排他期达成一致。故根据协议第15条约定,协议已于2025年7月20日自动终止。公司已于2025年7月21日向目标公司及相关方发函,函告2025年1月20日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已自动终止的事实。 由于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投资协议,亦未发生资金交易往来,因此本次投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