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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龙集团 股票代码:603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1:贺财霖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贺频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贺群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FLAT/RM 10 10/FMETRO CENTRE I, 32 LAM HING STREET,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 3幢13-1-04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5年7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龙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贺财霖 ■ (二)贺频艳 ■ (三)贺群艳 ■ (四)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 (五)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 (二)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贺财霖与贺群艳、贺频艳为父女关系,贺群艳、贺频艳为姐妹关系,维尔赛控股及香港绿源为上述父女三人控制的企业。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贺财霖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雪龙集团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贺财霖先生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贺财霖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34,09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贺财霖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累计减持1,684,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贺财霖先生尚未完成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贺财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20,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8%。贺财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贺财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36,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8%。贺财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795,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 注:以上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与实际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13,000,000股,占其持有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41.31%,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6.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财霖 2025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频艳 2025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群艳 2025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张佩莉 2025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佩凤 2025年7月2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贺财霖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0.80%降至70.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贺财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贺财霖 ■ 2、贺频艳 ■ 3、贺群艳 ■ 4、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 5、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财霖先生于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4,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 注:以上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与实际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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