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集合计划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1)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12)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5)咨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