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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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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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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基金场内简称为鹏华精选回报定开;②本基金仅场外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07月23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8月19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8月19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对于场内申购的金额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2、对于场内赎回及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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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场内和场外赎回的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份,3年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0=10,800元
  补差费=0元
  转换费用=0元
  转入份额=(10,800-0)/1.05=10,285.71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份,3年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285.71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6.1.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江苏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渤海证券、万联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国联民生证券、世纪证券、东方财富证券、恒泰证券、粤开证券、宏信证券、国投证券、国金证券、西南证券、华鑫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信建投期货、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申万宏源、长城证券、中泰证券、东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光大证券、中信期货、广发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华龙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长江证券、国新证券、大同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爱建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华安证券、华西证券、天风证券、中信建投。
  3、第三方销售机构:汇成基金、雪球基金、苏宁基金、新浪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华源证券(鑫理财)、博时财富、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基金、上海天天、深圳众禄、浙江同花顺、盈米基金、基煜基金、挖财基金、蚂蚁基金、上海利得、腾安基金、度小满、意才基金、海银基金、阳光人寿。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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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鹏华深圳能源REIT”)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战略配售协议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自基金上市之日(2022年7月26日)起锁定36个月,至2025年7月28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于2025年7月28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场内锁定份额,共计186,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1%。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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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自2025年7月28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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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本次不存在场外份额解除锁定的情形。
  (三)公募REITs未来解除限售安排
  针对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剩余限售份额,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做出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294,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9.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480,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80%。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一)基础设施项目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电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经初步统计,2025年1-6月,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上网电量135,889.0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13.14%,实现电费收入61,791.53万元、同比下降10.85%,届时请以本基金二季报及中期报告数据为准。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
  根据《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鹏华深圳能源REIT的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金额为355,588,040.25元。假设2025年全年可供分配金额与2024年一致,如投资者在2024年12月31日买入本基金,2025年净现金流分派预测值约为9.34%;如投资者根据2025年7月18日收盘价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2025年净现金流分派预测值约为9.43%。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根据前述预测,如投资者根据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6.346元/份,每份额对应的2025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约为355,588,040.25/(6.346*600,000,000)=9.34%。
  2.如投资者根据2025年7月18日收盘价在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6.286元/份,每份额对应的2025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约为355,588,040.25/(6.286*600,000,000)=9.43%。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智投资。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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