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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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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炬网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枭”)持有公司股份10,23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程永新先生持有公司9,869,2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上述股份均为对应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获悉:上海森枭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40,745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40,745股。 程永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27,163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27,163股。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其他内容提示 本次上海森枭减持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暘(皆为上海森枭有限合伙人)通过上海森枭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森枭本次减持所获得收益将定向分配给除孙星炎、孙正暘以外的其他实施了减持行为的合伙人,孙星炎、孙正暘不参与本次减持的利润分配。 程永新作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系根据公司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本次上海森枭减持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暘(皆为上海森枭有限合伙人)通过上海森枭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森枭本次减持所获得收益将定向分配给除孙星炎、孙正暘以外的其他实施了减持行为的合伙人,孙星炎、孙正暘不参与本次减持的利润分配。 ■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上海森枭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新炬网络的股份,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因故需转让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2、上海森枭的合伙人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森枭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翔/鲁西玲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职责,以确保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持有的上海森枭的出资份额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转让、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在上述期限内,无论上海森枭是否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本人/本企业保证该等减持股份的交易均不会使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在上海森枭层面获得任何收益,亦不会构成其可以通过该等交易从而变相减持新炬网络股份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与股份减持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对新炬网络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人承诺在上海森枭减持新炬网络股份及上海森枭层面的出资额变动时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注:2023年5月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刘翔先生变更为鲁西玲女士。本次上海森枭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鲁西玲女士作为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承接并继续履行刘翔先生作为上海森枭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上海森枭的合伙人孙星炎、孙正暘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新炬网络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程永新承诺: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新炬网络的股份,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森枭、程永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上海森枭及其合伙人、程永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及其自身承诺实施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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