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底层项目公司2025年第2季度 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榆林光伏项目”)和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外部运营管理机构为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运营管理机构”)。 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之规定,本基金项下榆林光伏项目2025年第2季度上网电量、结算电量、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同比变动超过20%。特此公告说明如下: 1、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2025年第2季度,本基金项下两个基础设施项目设备设施运行稳定,整体设备利用率99.98%,同比基本持平;合计上网电量1.1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5.38%;合计结算电量1.1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5.28%;合计主营业务收入0.78亿元,同比降低33.85%;合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0.70亿元,同比下降36.27%。 其中,榆林光伏项目,设备利用率100.00%,同比增长0.02%;上网电量0.7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74%;结算电量0.7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67%;主营业务收入0.54亿元,同比下降40.9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0.48亿元,同比下降43.81%,经营数据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瓦时、亿元 ■ 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理机构于2025年7月18日提供的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榆林光伏项目、晶泰光伏项目2025年4-6月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调整单和上一年度同期交易结算单、调整单确认上述数据。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预计持续时间及其依据 2025年第2季度,榆林光伏项目上网电量、结算电量分别同比下降43.74%和43.67%,但得益于该项目电力交易策略的优化及有效落实,结算均价同比上涨4.86%,一定程度的弥补了电量下降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导致电量下滑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 (1)自然环境变化:榆林光伏项目2020年至2024年二季度光辐射量均值为2,131.55MJ/m2,2025年第2季度为1,621.32MJ/m2,较历史均值低23.94%,处于历史较低值,同比降低425.99MJ/m2,同比下降20.81%,致使2025年2季度结算电量同比损失3,154.80万千瓦时。长期来看,自然环境条件变化将持续对项目季度间、年度间发电表现产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性影响,但该波动影响程度可随年限拉长趋向平缓。 (2)电力外送压力:榆林光伏项目新增周边竞争性项目(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去年末并网投产,接入榆林光伏项目上游乌素330kV汇集站。短期来看,乌素330kV汇集站改扩建工程投产前,新增竞争性项目将继续对接入同一汇集站和送出线路的电力产生外送压力。目前,该汇集站改扩建主要工程内容包含新增1台主变压器(变电容量360MVA)、扩建1个330kV出线间隔、将低压侧110kV电气主接线完善为双母线双分段结构,并配置无功补偿装置。该改扩建工程已于2025年2季度基本完工,预计将于电网公司验收和调试后正式投产。长期来看,该工程投产后可一定程度地缓解新增发电项目所带来的外送输变电压力,并通过优化汇集站电源接线结构布局,提升汇集站整体输变电效率。 (3)电力供需不平衡:2024年陕西省用电量2,600.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3,17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6.2%,跨省外送935.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陕西省作为电力资源型省份,存在地方电力供需不平衡,继而需要电力跨省送出的情况。地方电力供需不平衡是报告期内榆林光伏项目上网电量发生电力外送压力的次要因素。 (4)外部电网检修:为配合2025年5月17日至5月23日乌素330kV汇集站和2025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榆林文昌330kV变电站故障停运的集中检修活动,相关接入的风电、光伏新能源电站(含榆林光伏项目)需按电力调度要求约束性发电,导致榆林光伏项目也受到相应影响。站外电网线路检修属于常规电力输送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按电网公司运行要求该项目需在未来电网检修时继续响应类似需求。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2025年第2季度榆林光伏项目经营情况变动,将影响本基金当期收入、毛利率及现金流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基金收益分配。 就榆林光伏项目,乌素330kV汇集站改扩建工程正式投产后,预计将相应缓解本项目电力外送压力,未来可一定程度地缓解对项目收益表现的影响。 五、已采取的应对措施、无实质性进展的原因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方案 自然环境变化、电力外送压力和供需不平衡、外部电网检修,均属于电站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均无法开展直接干预性活动达成缓解,但为降低未来经营情况变化风险,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已启动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为缓释自然环境变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已开展榆林光伏项目关于提升复杂天气环境下光功率预测的技术改造和后台监控系统的国产化改造升级项目,通过应用新型技术,协助电站提升发电表现预测能力与预测精确度。同时,运营管理机构在日常监测太阳能光辐射量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站内变电设备设施定期深度保养维护、特殊天气环境的专项巡视、光伏组件积灰清扫、邀请设备厂家进场开展发电设备性能专项提升治理等工作,降低设备故障潜在风险,提升电站整体设备利用率和发电量。 2、就目前榆林光伏项目电力外送压力,乌素330kV汇集站的改扩建主体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将于电网公司验收和调试后正式投产。长期来看,该工程投产后可一定程度地缓解新增发电项目所带来的外送输变电压力,并通过优化汇集站电源接入结构,提升汇集站所接入电站的整体上网电量的输变电效率。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将协同运营管理机构持续关注乌素330kV汇集站的改扩建投运进展和效果。此外,运营管理机构正在积极沟通地方电网公司,持续跟进新增电站对光伏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3、为应对电力供需不平衡情况,2024年至2025年间,陕西省持续建设陕北-安徽±800kV跨省特高压和配套750kV电网工程、省内750/330/110kV多电压等级输配网工程和多项抽水蓄能、储能电站,持续强化省内省间电网结构、输变电能力和灵活性调节能力。此外,2024年起,陕西省要求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年绿电使用占比须达到全部用电量的30%以上;硅铁、电石、电解铝、多晶硅、工业硅、数据中心等用电量大的行业用能单位则须达到60%以上。该政策要求,可一定程度地为新增平价电站及历史已投产的非补贴类可再生能源项目补充提供政策强制性绿电使用需求,降低整体风光电量地方消纳压力。长期来看,在上述电网建设改造及新能源消纳政策支持下,地方消纳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4、运营管理机构将积极与电力调度机构沟通外部电网检修情况,并根据电网检修安排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方案。通过在外部电网检修期间完成必要的计划停电类检修工作,缩短年内电站停产时间,提升整体发电表现。 此外,为提高项目整体收益表现,运营管理机构就榆林光伏项目持续积极开展市场化交易,以同比上浮4.86%的电价表现缓冲电量受外部环境影响所带来的收入损失。2025年年度中长期电力交易中,榆林光伏项目达成签约电量5.02亿千瓦时(约占项目2024年年度结算电量的123%),并获取签约均价0.7946元/千瓦时(未考虑年内后续其他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费、权益凭证类交易及容量、分摊、补偿等费用)。 单位:元/千瓦时 ■ 如上表所示,该交易策略一定程度地缓释了2025年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权益凭证类交易及容量分摊、补偿费用对电价波动的影响,提升了整体结算均价表现。未来,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根据地方交易政策变动,持续优化电力营销交易策略,提升市场化交易水平,保障平均度电收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础设施基金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赎。基础设施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场内交易或通过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场外份额转让。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披露的预计可供分配金额、净现金流分派率等,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后,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路径形成的预测,但由于市场中众多不确定因素,上述预测值并非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9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公司”)就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96,基金简称:中航京能光伏REIT,以下简称“本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航-京能水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答复,现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上交所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航-京能水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的答复》。 本次基金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事项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交所审核,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