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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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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莱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的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在广泛征询公司相关股东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五名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待本次修订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HAO HONG先生、杨蕊女士、张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YE SONG女士、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提名HAO HO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提名杨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提名张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提名YE SONG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提名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侯欣一先生、孙雪娇女士、谢维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中孙雪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侯欣一先生、孙雪娇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维恺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提名侯欣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提名孙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提名谢维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取消监事会,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在此之前,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在此之前,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此之前,现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并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同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修订后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在此之前,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此之前,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修订后的《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在此之前,现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上市地相关境内外监管法规的更新,结合公司治理实践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12.1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3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并同意在选举完成第五届董事会后即按本规则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4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5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6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7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8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9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0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1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2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3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4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5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6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7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8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19 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息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0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1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税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2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进行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股东大会公告和通函在披露前的核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报告等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遵守监管机构原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侯欣一先生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 适 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雪娇女士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 适 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维恺先生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 适 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HAO HONG先生、杨蕊女士、张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YE SONG女士、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侯欣一先生、孙雪娇女士、谢维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将待本次修订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同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洪亮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侯欣一先生、孙雪娇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维恺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HAO HONG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化学博士学历,美国Georgia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后。曾于国际制药界最著名的化学权威杂志(JOC和JACS)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已获得国际国内授权专利400余项。 1995年11月创办公司控股股东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ALAB)之前,HAO HONG先生曾于美国北卡州立大学任职,担任博士后研究助理。1998年10月创立本公司以来,历任凯莱英有限、阜新凯莱英、凯莱英生命科学、吉林凯莱英、凯莱英制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及ALAB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ALAB公司董事长、Impraphama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AO HONG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ALAB间接持有公司82,192,417股A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4,268,699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非执行董事YE SONG为其配偶,公司执行董事洪亮与其系叔侄关系,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HAO HONG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杨蕊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大学EMBA。杨蕊女士在公司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拓、企业公共事务及战略新兴业务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支持整体集团运营工作基础上,全面领导公司在生物大分子CDMO、临床CRO等战略新兴事业群发展。杨蕊女士1999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办公室、进出口部、财务部工作并担任管理职务,历任凯莱英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凯莱英生物及凯莱英临床(凯诺)首席执行官并兼任多家附属子公司董事,海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凯莱同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00,61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达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学历。拥有近二十年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投资并购、财务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经验,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运营计划,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达成和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张达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担任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5月加入凯莱英, 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1,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YE SONG女士,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1995年以来,历任ALAB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ALAB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兼任集团多家附属子公司董事、Ginkgo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公司董事、三亚清晏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YE SONG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ALAB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536,16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HAO HONG先生配偶,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YE SONG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婷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MBA在读。2008年加入凯莱英,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管运营管理办公室、采购部、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婷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36,9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欣一先生,1960年生,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至2000年5月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2000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9月至2024年2月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侯欣一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在中国传统民事法律、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法律史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侯欣一先生2013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2007年至2022年任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委;2008年至2018年任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2020年5月起,担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起,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侯欣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欣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孙雪娇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厦门大学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CFA-ESG、注册ESG分析师;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于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孙雪娇女士自2012年7月至今,历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税收、资本市场的财务与会计问题。2023年1月至今,孙雪娇女士担任天津博奥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起,担任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雪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谢维恺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具有丰富的股权融资和董事会任职经历。2012年9月-2016年9月期间,先后在Bain & Company 的中国香港、美国芝加哥及英国伦敦等地任职,期间主要聚焦在跨国企业的业绩提升,业务并购以及新市场进入方面;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美元基金斑马资本,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及投后管理工作,并于2020年12月晋升为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就任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CEO及董事会成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期间主导了募资额超过3亿美金(投后估值超过40亿美金)的股权融资。 谢维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维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4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选举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洪亮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洪亮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负责公司工程建设、外包供应链管理以及连续科学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洪亮先生拥有丰富的大型新建厂区、新型业务车间、相关设施的整体工程管理经验,在公司外包供应链搭建及管理,连续反应技术中心综合运营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洪亮先生199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生产部;历任凯莱英有限副总经理、阜新凯莱英常务副总经理、凯莱英生命科学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凯莱英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任多家附属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0股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10,957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与公司执行董事HAO HONG系叔侄关系,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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