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宋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