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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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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1,754,7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40%)的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
  (二)股东持股情况: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份101,75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减持原因:长春光机所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即自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6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长春光机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长春光机所提供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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