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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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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6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7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何幸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原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根据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原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根据2023 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2024年7月4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2025年6月23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46元/股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22,261,79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36元/股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22,361,35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限售期 调整前: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袁建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袁建栋先生签署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9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0月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2,361,359股,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16.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50.75万元。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10%、保持一致、下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若公司净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过公司审慎论证,具体分析详见《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提高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实现发展战略,同时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核心发展战略,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始终以成为真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制药企业为愿景,坚持“研发驱动”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继续立足发酵半合成平台、多手性药物平台、非生物大分子平台、药械组合平台以及偶联药物平台等药物研发平台构建和商业化运营,持续提升现有产品品质、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公司也将持续完善多维度立体化的全球市场布局,同时贯彻执行原料药与制剂一体,仿制药与创新药结合,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的业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三)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若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公司拟公布的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0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袁建栋先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61,35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袁建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袁建栋先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361,35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建栋先生,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栋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袁建栋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袁建栋,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北京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1998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博士毕业。1998年至2001年任美国Enzo Biochem Inc.公司高级研究员。200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药物研究院院长。2010年至今任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25年1月任重庆乾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2020年任苏州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至 2023 年任苏州新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至今担任博瑞健康产业(海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至 2021 年担任博瑞医药(海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至今历任艾特美(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20 年至 2023 年任博泽格霖(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至今任赣江新区博瑞创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苏州博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至今任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 年至今任博瑞新创(苏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至今任苏州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至今任重庆乾泰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至今艾特申博(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原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根据2023 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18日,袁建栋与公司签订了《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甲方/发行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对象:袁建栋 (二)补充协议签订背景 1、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6日签署了《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对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作出了约定;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延长本次发行限售期。 (三)限售期 双方同意将乙方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票之限售期由36个月改为48个月,即,将主协议“四、限售期”改为: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系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各方对主协议的书面修改。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主协议执行。 2、主协议之“七、保密条款”“八、违约责任”“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十、不可抗力”“十一、通知与送达”“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十三、合同生效条件”等条款均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作为一家坚持研发驱动的创新型制药企业,公司近年来在持续推动全产业链延伸布局的同时不断加大各项研发投入,依托公司核心药物研发技术平台不断丰富公司在高端仿制药领域原料药叠加复杂制剂的产品矩阵,并持续加强对相关创新药产品的研发和孵化力度。持续上升的研发投入和业务规模的增加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公司自IPO上市以来持续开展对相关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较高的资本性支出使得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银行借款规模较大,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亦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且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确保公司能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并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栋先生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延长限售期,将对公司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持作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对公司未来的信心,有助于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重大持续性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瑞医药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20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抗病毒药物研制进展公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博瑞医药核实《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相关事项:(1)请公司说明《公告》中所提“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以及公司未经授权即仿制开发和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是否侵犯Gilead公司相关专利权;(2)请公司说明,公司仿制开发和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是否适用《专利法》第69条第4项或者第5项的规定;(3)请说明“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是否侵犯Gilead公司相关专利。 2、相关回复 博瑞医药对监管工作函中的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了及时、认真地回复: “(1)《公告》所提“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这也是区分药品研发阶段和商业化生产阶段的重要时点;截至目前,公司的瑞德西韦项目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并未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公司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仅限于研发用,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2)如公司未来根据瑞德西韦项目的进展情况,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或药品注册申请,则其单纯的药品申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3)《公告》所提的批量生产是指在生产车间试制中试批次的生产,但瑞德西韦项目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且试制生产的产品亦仅限于研发用途。因此,截至目前,公司批量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无需取得行政部门审批许可,亦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二)2020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第0001号),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13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公司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公司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 2、纪律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 除上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形外,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对公开媒体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8条、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3、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2020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经江苏证监局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规模化、商业化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公司所披露的“批量生产”未考虑一般语义的理解,亦未作出专门说明,不能准确描述抗病毒药物研制的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202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5日,博瑞医药披露《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对《公告》中的事项提出相关要求:(1)请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合规、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切实保障公司所投资金安全、可回收,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2)请公司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充分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员工业务素质,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建栋在召开的“大咖解读GLP-1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相关情况。经江苏证监局核查,BGM0504注射液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上述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继续加强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2025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邹元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警示函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0年11月26日,上述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 公司迟至2020年12月11日方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12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之间存续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前述事项中,邹元来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邹元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加强并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为规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5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31号) 1、监管警示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0年11月26日,上述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公司迟至2020年12月11日方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12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之间存续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9.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0 年 9 月发布)》第 1.3 条、第 5.3.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邹元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2.1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邹元来予以监管警示。 2、相关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加强并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为规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公司关于 袁建栋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袁建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栋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人未减持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博瑞医药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博瑞医药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博瑞医药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博瑞医药所有; 5、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博瑞医药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因博瑞医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人认购博瑞医药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博瑞医药以及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博瑞医药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7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袁建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原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根据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原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根据2023 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2024年7月4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2025年6月23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46元/股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22,261,79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36元/股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22,361,35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限售期 调整前: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袁建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袁建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其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拟与发行对象袁建栋先生签署《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7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8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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