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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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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7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聘任杨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杨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杨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杨军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杨军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杨军先生出生于1972年,2025年加入本行。此前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多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资产管理部(养老金融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此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监控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北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199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现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本行现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选举乔瓦尼·特里亚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国银行资本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中国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中国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对如下议案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思佳、杨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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