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股 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6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第九届职工董事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7月18日,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公司召开,经会议选举,一致同意选举郭灵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郭灵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郭灵光:男,中国籍,1982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曾担任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灵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灵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郭灵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5日 至2025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相关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邮 箱:ir@pm-china.com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中注明对各候选人的具体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14 股 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6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人,董事芦德宝先生、山根裕也先生因个人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10.62%股份)、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29%股份)、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6%股份)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同意推选朱志荣、芦德宝、羽田锐治、多田昌弘和山根裕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1、推选朱志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推选芦德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推选羽田锐治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推选多田昌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推选山根裕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候选人资格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无异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3名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职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推选楼玉琦、吴雷鸣和岳振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1、推选楼玉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推选吴雷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推选岳振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履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无异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未对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楼玉琦);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雷鸣);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岳振宏); (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楼玉琦); (六)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雷鸣); (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岳振宏); (八)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志荣:男,中国籍,1965年4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07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8月6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14年被评为“第十三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2015年被评为年度浙江省杰出职业经理人“金马奖”,2019年被评为“2016~2018年度鄞州区劳动模范”,2021年被评为省级“培养工程”专家、“宁波市百名创新人才”、2021年中国机电工业年度创新人物,2021年被聘为昆明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现担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粉末冶金分会会长,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5,40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志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朱志荣先生2025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予以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芦德宝:男,中国籍,1945年2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 1968年进入宁波粉末冶金厂,历任工人、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1994年任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1997年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997~2004年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获宁波市“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8月~2007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9年8月5日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6日至今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现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芦德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7,213股,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芦德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芦德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羽田锐治:男,日本国籍,1977年12月生。 1996年4月进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工作,历任制造部长、品质课长。2016年至今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执行董事、东京工场长、营业部长,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担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任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睦龙(香港)有限公司、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5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羽田锐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羽田锐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羽田锐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多田昌弘:男,日本国籍,1963年7月生,大学学历,海外工程师。 1986年4月进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1997年7月被派往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999年2月至今任公司(2001年8月前为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8月5日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多田昌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00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多田昌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多田昌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山根裕也:男,日本国籍,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 2002年4月进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历任技术科职员、生产计划科科长,2016年至2021年5月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执行董事、秋田工场长,2021年6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烧结事业部长、本社管理本部长。2019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监事,2024年5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根裕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烧结事业部长、本社管理本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山根裕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山根裕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楼玉琦:男,中国籍,1949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任宁波市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宁波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浙江万里学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校长,宁波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宁波大学副校级巡视员兼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退休。2022年8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雷鸣:男,中国籍,1977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被评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1999年9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8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9月至今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兼任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441.SZ)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15.SH)独立董事、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振宏:男,中国籍,1976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涉外专业类)、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宁波金鸡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01年8月改制成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至今任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玉琦先生、吴雷鸣先生、岳振宏先生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楼玉琦先生、吴雷鸣先生、岳振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楼玉琦先生、吴雷鸣先生、岳振宏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楼玉琦先生、吴雷鸣先生、岳振宏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