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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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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忠智先生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康先生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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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9项和第28-30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3、议案4.01、4.0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8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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