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64%。 ●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股份共150,000,000股,占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标记基本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实,此前司法冻结/标记系合同纠纷未能协商一致,对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的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因诉前保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截止目前,相关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前述股权的司法冻结/标记措施相应解除。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