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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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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99,251,600股, 剔除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90,700股,及放弃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956,940股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003,96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宫殿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新才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卉芳、董莹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7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若未来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因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故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日、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72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300万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7.7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并收到如下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若未来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二)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7.72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回购方案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日、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2.债权申报地址及材料送达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10-87227460
  5.邮政编码:101111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30-12:0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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