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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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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5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7月17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H股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安永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H股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安永香港作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安永香港担任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担任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担任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请H股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5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何嘉倩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何嘉倩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5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2025年7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7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
  (二)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议案1、2、4、5、6、7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议案1、2、4、5、7还需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出席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潘兴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配合公司推进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潘兴高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兴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潘兴高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潘兴高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潘兴高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潘兴高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拟将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需要,公司拟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补选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嘉倩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嘉倩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嘉倩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嘉倩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何嘉倩女士简历
  何嘉倩,女,1980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会计及金融理学士、法律深造文凭,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律师资格证书。2008年9月至2025年2月担任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年2月至今担任I One Consultancy Co.,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25年6月至今担任周廷勋律师行顾问。
  何嘉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5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本次申请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自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与本次新修订的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对比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公司章程(草案)》与新修订的现行《公司章程》的对比
  ■
  ■
  附件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与新修订的现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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