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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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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将“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由57,099.05万元调整至79,338.27万元,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暨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2025年5月已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并在2025年6月完成置换的金额。 二、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计划实施的“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0,971.23万元,全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将拟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971.23万元调减至18,799.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2025年5月31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主要业务的战略布局进度,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资金优先保障产能扩建和业务布局的考虑,公司拟终止以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二)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1.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情况 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计划实施的“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为57,099.05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5,030.97万元。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兴福增资5亿元、借款5,030.97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2025年5月31日,“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11.7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8.55%。为抢抓市场机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下游产品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对“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追加投资22,239.22万元,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新增电子级硫酸产能的产品品质及稳定性、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同时通过追加电力供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设施等公共辅助工程及相关关键设备的投入,从而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快速提高产能奠定基础,以快速响应市场及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2.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募投项目之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未涉及实施新项目,也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增加至73,830.83万元。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原因 公司“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相对较慢且投资金额均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同时,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主要业务的战略布局进度,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资金优先保障产能扩建和业务布局的考虑,公司拟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为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 (二)调整“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的原因 首先,近年来随着国内集成电路晶圆厂和新产线的陆续投产以及集成电路行业国产化率的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行业对境内湿电子化学品需求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在此背景下,公司现有及规划的电子级硫酸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客户迅速增长的产品需求。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产能缺口,公司计划在现有募投项目建设的3万吨/年电子级硫酸产能基础上,对公共辅助工程及关键设备进行前瞻性投资,从而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快速提升产能奠定基础,以快速响应市场及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其次,公司对现有募投项目电子级硫酸产线公共辅助工程及关键设备进行前瞻性投资可以有效避免未来产能扩张中的重复投资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长期运营成本,保障公司产能扩张的连贯性与高效性。 再次,公司通过对项目部分关键设备提档升级,配备更先进、更精密、更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电子级硫酸产品的纯度、颗粒度含量控制水平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是公司进军高端市场的必然选择。 此外,随着上海化工区其他工厂的陆续搬入,上海化工区自来水量日益紧张,已无法满足本项目超纯水原水制备所需的自来水用量。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长期稳定运行,公司需自建工业水制备自来水系统,以满足生产过程中对超纯水的需求。该系统的建设涉及水处理设备采购、管道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追加投入资金。 最后,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和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如按原计划对原有募投项目投资的同时以自有资金对“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追加投资将会导致公司整体资金状况更加紧张。在此背景下,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主要业务的战略布局进度,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资金优先保障产能扩建和业务布局的考虑,计划终止以募集资金对“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系基于对电子级硫酸产品未来市场需求的研判,并从产能建设整体规划的经济性、避免在产能扩张中出现重复投资、降低长期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及稳定性和应对外部条件变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的角度考虑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并以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规划、研发需求、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以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对“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进行追加投资,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作出的优化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充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公司“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增加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系基于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和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作出的优化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充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福电子”)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少平先生、张云柯女士、叶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志棠先生、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及其他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舒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故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何文熹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故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及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少平先生简历 李少平,男,土家族,1977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卓越工程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车间主任、副厂长、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湖北三峡实验室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主任,2022年7月起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张云柯女士简历 张云柯,女,汉族,1990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一部主管、业务一部高级主管,曾兼任中芯东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上扬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四部高级主管。 三、叶瑞先生简历 叶 瑞,男,汉族,1990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科技术员、经营部经理助理、经营部副部长、业务一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2022年7月起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宋志棠先生简历 宋志棠,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博士后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助教,经纬纺织机械厂工程师,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业务处处长、研究员,金属薄膜国家工程中心主任、博导,信息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所长助理、主任。 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纳米材料与器件实验室主任、特聘研究员,2022年12月起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刘婕女士简历 刘 婕,女,汉族,1970年6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澳洲CPA 。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武汉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会计,中审众环审计部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主任、国际部副主任,质量控制部主任,风险管理及质量控制合伙人,中注协申诉委员会委员。 现任武汉商学院教师,2022年7月起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从其福先生简历 从其福,男,汉族,1984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专职律师。2008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屈原镇镇长助理,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鸭子口乡党委委员、副镇长,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现任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勤万信已连续9年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勤万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股东)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上述客户中,7家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3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才渠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段小娟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5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玲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预计的年度审计服务费约为65万元(含税),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费55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勤万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勤万信多年来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勤万信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评定中审众环为中标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勤万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32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 至202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5年8月10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8月10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3209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sinophorus.com 电话:0717-6949200 联系人:王力 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 邮编:443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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