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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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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6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本次金浦集团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2,616,513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19%,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20,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74,240,64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33.64%,占公司总股本的7.52%。
  3、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质押或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标记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7,252,742.67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2,616,513股。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20,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74,240,64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33.64%,占公司总股本的7.52%。
  2、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质押或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7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3、表决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8日8:30-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邮箱:gpro000545@163.com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5”,投票简称为“金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7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4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6,49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期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1,25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并与金浦英萨签署了《借款合同》。
  金浦钛业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额度为6,492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前可用额度为1,992万元。本次金浦钛业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1,250万元,可用财务资助额度为742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
  8、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提供与金浦钛业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融资担保。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
  11、公司在2024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6,49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贷款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12,500,000),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延长。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1)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以及(2)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7%。
  2、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含该日)开始计算利息。
  (2)借款利息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本条规定不影响借款人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提前还款的权利。经双方同意,借款本息也可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三条 提款
  1、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分期提取贷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提本金少于人民币12,500,000元;
  (2)借款人在发出书面提款申请时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贷款人在借款人发出书面提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借款额划至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支付。
  2、在遵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经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且不附带任何惩罚措施。若借款人按本条提前还款,则利息应计算至借款人还款当日并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7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郭彦君女士、李友松先生、辛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刘小冰先生、叶建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09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A栋26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7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两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郭彦君女士、李友松先生、辛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小冰先生、叶建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彦君女士:1992年出生,美国纽约大学风险管理专业理科硕士。现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郭彦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彦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之女,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情形外,郭彦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郭彦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友松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总裁。兼任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芳烃厂副厂长;中石化石家庄炼油厂副总经理;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工程师;中石化杭州炼油厂党委书记、总经理;福建腾龙芳烃有限公司总厂长。2024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友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总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友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辛毅女士: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江苏华夏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融资经理、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融资总监、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辛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辛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小冰先生:1962年8月出生,法学教授,法学博士;曾任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院长。兼任江苏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气候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专家库专家、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小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刘小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刘小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建梅女士:196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新百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大洋百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南京苏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叶建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叶建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叶建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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