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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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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92,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92,5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62,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92,5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26,472,308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9.68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27,692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3131%。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145,205,72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到期后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25年7月22日,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92,5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74.2353%。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62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92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26,472,3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27,692股。
  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212,396,215股股票的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限售6个月,公司总股本由1,925,000,000股变更为2,137,396,21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内归属的7,541,500股股份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2,137,396,215股变更为2,144,937,715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内归属的268,009股股份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2,144,937,715股变更为2,145,205,724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上市后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以下简称“开曼大全”)、实际控制人徐广福与徐翔,以及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大全”)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一至二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将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5)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如果本企业/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广福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大全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大全能源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广福先生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23日(即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情形,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2024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及重庆大全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所持限售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及重庆大全分别自愿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531,718,500股股份以及本机构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大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21,781,500股股份的锁定期自原2024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机构作出的公开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徐翔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9,500,000股股份的锁定期自原2024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3)公司股东重庆大全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21,781,5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的锁定期自原2024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1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机构作出的公开承诺。
  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及重庆大全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所持限售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及重庆大全分别自愿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531,718,5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1.40%)的锁定期自原2025年1月21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2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机构作出的公开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的锁定期自原2025年1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2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翔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的锁定期自原2025年1月21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2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4)公司股东重庆大全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21,781,5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的锁定期自原2025年1月21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2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已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本机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机构作出的公开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92,50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到期后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25年7月22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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