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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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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473,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47,8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115,94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31,8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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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个人资金需求。刘连军先生基于回馈家乡的社会责任,在家乡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医养结合的中高端养老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8,266平方米,建筑面积19,3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5亿元(已筹集自有资金0.8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建设中,预计2027年投入使用。本次减持所获资金将用于该养老项目,养老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约350张床位,其中半失能全失能养老床位约264张,认知障碍症床位约18张,在养老院内设立一级中医院,提供康复病床约68张。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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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连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在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3其他承诺
  刘连军先生于公司2020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中承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将于2020年9月4日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刘连军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连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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