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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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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3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赵璐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宋兴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宋兴来先生简历
  宋兴来,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生,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成都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
  宋兴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4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434,721股变更为2,984,008,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008,7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颖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007801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联系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二)申报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3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近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赵璐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赵璐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宋兴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8)。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因工作调整,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璐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其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70,000股,其中49,000股已解除限售,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赵璐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赵璐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4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9人,代表股份1,801,261,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5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259,628,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06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541,632,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48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6人,代表股份97,943,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5人,代表股份97,920,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1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137,51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1,062,22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61,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765,60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4,294,84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弃权201,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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