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专项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5-035)。 (二)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991,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7元/股,最低价为1.3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6,3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9,991,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按相关规则予以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