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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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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48,82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47,6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15,52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15,1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2%; 反对8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 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2,90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 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2,90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 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8%; 反对2,83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 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6%; 反对2,8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 反对2,80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 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0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2%; 反对2,83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1%; 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4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9%; 反对2,89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 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4%; 反对2,8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2%; 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767,737股 10.02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36,523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3,12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71,008股 10.02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9,794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6,395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31,344股 11.02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6,914股 11.03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16,62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4,615股 11.02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50,185股 11.03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19,89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包晓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包晓茹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胥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仇向东先生、段建平先生、方能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方能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耀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为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包晓茹女士(董事长)、胥飞飞先生(副董事长)、仇向东先生 职工董事:张班女士 独立董事:叶肖剑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曾平良先生、姜宁先生 以上董事的简历请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胥飞飞先生 副总经理:仇向东先生、段建平先生、方能杰先生 财务总监:段建平先生 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秘书:方能杰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耀月女士 以上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0571-86699755 邮箱:zhengquan@hzzh.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编:310053 五、公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李为明先生 以上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1、包晓茹,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管理专业。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杭州美邦冷焰理火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自2021年11月起任中恒电气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晓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1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包晓茹女士与一致行动人中恒科技、朱国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296,729股(持股比例41.4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包晓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胥飞飞,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杭州C类高层次人才,国家标准《信息通信用240V/336V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起草人。自2009年起,先后担任中恒电气研发项目经理、产品总监、IDC BD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胥飞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胥飞飞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仇向东,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起就职于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仇向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张班,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五洋集团品牌主管、复星集团浙商建业品牌经理、万科集团随园医养责任合伙人及营销品牌部总监、诗莉莉酒店集团品牌总监。现任中恒电气集团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班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叶肖剑,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本科学历。浙江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杭州市领军人才、杭州市C类人才;浙江省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成员、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委员会主任、杭州市滨江区内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政采云及杭州经信招标专家库成员。曾任华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肖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肖剑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6、曾平良,男,1962年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国家特聘专家,浙江省特聘专家,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主任,IET Fellow,IEEE高级会员,TC122 WG1以及IEC TC8 JWG10&12和SC8B专家成员,国际大电网组织(Cigre)专家成员。曾先后任职于英国国家电网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风险管理部经理、系统容量部经理、系统运行激励与策略部经理、电网设计部经理,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担任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平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平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7、姜宁,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电源与空调行业专家,长期任江苏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任GDCC绿能数据中心委员会委员。自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已于2024年4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财务总监 段建平,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曾任职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7年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段建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 方能杰,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7年起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2024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能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能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证券事务代表 张耀月,女,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金融专业。2021年开始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耀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耀月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 李为明,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为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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