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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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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5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6关于制定《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股适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制定此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合理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风险,延长前期投保责任保险的授权期限,根据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上述事宜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全体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提名刘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瑾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如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刘瑾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董事类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拟确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孙元浩、吕程、朱珺辰、张立明、李一多、温烨
  2、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冬明、黄宜华、刘东、刘瑾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相应调整为:
  1、审计委员会:马冬明、刘瑾、刘东,马冬明为召集人(即主席)
  2、提名委员会:刘东、刘瑾、孙元浩,刘东为召集人(即主席)
  3、薪酬委员会:刘东、马冬明、孙元浩,刘东为召集人(即主席)
  4、战略委员会:孙元浩、张立明、吕程,孙元浩为召集人(即主席)
  上述董事角色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联席公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委任人选如下: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李一多、余咏诗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李一多、余咏诗
  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余咏诗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公司聘任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聘任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 2025年8月4日,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88 号B栋11楼大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德勤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管理以及税务服务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或状况,同意公司聘请德勤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瑾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瑾,女,58 岁,1988 年获中国四川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96 年获法国 ESICAD 商学院 MBA 学位。刘女士拥有约 30 年的咨询、投融资、首次公开发行(IPO)以及并购方面的经验:2012 年至 2020 年在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投资银行部的董事总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在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全球银行与市场部的执行董事;2002 年至 2008 年在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总监;1998 年至 2002 年在香港总商会担任中国事务经理等。自 2020 年以来,刘女士担任创新药企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和董事,负责投融资工作。刘女士是中国侨联第 11 届委员会委员、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联合创始人及名誉主席、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
  截至目前,刘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基于公司拟于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定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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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制度1-2及制度9-12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制度3-8及制度13-19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修改的公司章程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修订/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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