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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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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并经其书面回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天宸健康城东地块项目自来水开通配套事项产生民事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0。
  2、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总经理离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公司原总经理盖剑高先生辞任总经理,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由公司董事长叶茂菁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3、公司股票于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经营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4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0,156.7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015元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人民币0.013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3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78223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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