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大厦C3栋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19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裕才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谌志华、皮宇、陈文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已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瑾律师、赵志莘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持有涉密资质期间追加控制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瑾、赵志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