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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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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获配数量为12,621,409张,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获配数量为440,693张,合计获配数量为13,062,102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11%。
  二、本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的告知函,领胜投资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2,599,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2.16%。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领煌”)与交通银行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3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扬州领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交通银行根据主合同向扬州领煌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交通银行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扬州领煌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交通银行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扬州领煌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公司为交通银行与扬州领煌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3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公司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交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与扬州领煌约定扬州领煌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121,228.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6.6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4,944.5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580.7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8,703.06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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