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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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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曹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042,778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5年6月10日-2025年7月15日,曹飞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1,559,2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99,900股,持股数量由80,301,878股减少至67,042,778股,持股比例由5.99%减少至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川能源 股票代码: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88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28319830706****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飞先生持有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60%的股权(含10.10%尚在办理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的股权),济川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曹飞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曹飞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17,0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80,301,878股,占百川能源当时总股本的5.99%。本次权益变动后,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67,042,778股,占百川能源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曹飞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百川能源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百川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曹飞 签署日期:2025年 7月16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曹飞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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