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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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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0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三潭印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股份1,153,81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19,26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9人,代表股份134,549,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7人,代表股份134,876,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9人,代表股份134,549,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1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36,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7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6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36,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39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9%;反对19,31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0%;弃权105,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5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5%;反对19,31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06%;弃权105,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0%;反对20,19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弃权92,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3%;反对20,19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01%;弃权92,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4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5%;反对20,17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5%;弃权92,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0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35%;反对20,17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6%;弃权92,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反对20,18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5%;弃权9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58%;反对20,18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59%;弃权9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5%;反对20,1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弃权100,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52%;反对20,1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5%;弃权100,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3.0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7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88,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88,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24,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5%;反对20,18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1%;弃权108,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8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66%;反对20,18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3%;弃权108,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3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2%;反对20,18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2%;弃权99,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31%;反对20,18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4%;弃权99,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2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5%;反对20,18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4%;弃权104,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8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66%;反对20,18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58%;弃权104,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54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对20,17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9%;弃权93,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00%;反对20,17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8%;弃权93,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38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21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21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4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6%;反对21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21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吕梁、亢伟、朱飞鹏、王旸、董嘉波、钱宇辰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25年07月0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黄简、王如伟、魏淑珍、薛丽香4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25年07月0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民主选举,朱亮先生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朱亮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经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朱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7日
  附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朱亮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管、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7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朱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朱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07月16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5年07月1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吕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吕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以下人员出任成员或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黄简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吕梁、朱飞鹏、王如伟,其中吕梁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黄简、亢伟、王如伟,其中王如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王如伟、魏淑珍、薛丽香,其中魏淑珍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黄简、亢伟、魏淑珍,其中黄简为召集人。
  5、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王旸、钱宇辰、薛丽香,其中王旸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董事长吕梁先生继续兼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吴晖先生、朱励女士、张建飞先生、张中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晖先生、朱励女士、张建飞先生、张中兴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聘任吴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聘任朱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关于聘任张建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关于聘任张中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陈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陈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邱仁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邱仁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胡舒芬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舒芬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胡舒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7日
  附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1、吕梁先生简历
  吕梁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26日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吕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吕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吴晖先生简历
  吴晖先生,1969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1991年7月任职于公司,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总工程师;2015年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工业微生物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朱励女士简历
  朱励女士,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8月至今任职于华东医药商业公司,历任中成药分公司会计员、副经理、经理,中西药采购管理部副总监、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华东医药商业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商业),同时兼任华东医药商业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张建飞先生简历
  张建飞先生,197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主管、武汉大区经理、销售管理二部总监、湖北省药学服务公司总经理、药学服务管理二部总监,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建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建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5、张中兴先生简历
  张中兴先生,1982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Gapminder基金会访问学者,上海华斯泰医学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经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医学经理,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医学总监,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药妆事业部首席医学官,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欣可丽美学(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医学官;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张中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中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6、陈波先生简历
  陈波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融资部投资专员,融资部副经理,投融资部经理。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陈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7、邱仁波先生简历
  邱仁波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10年7月,历任本公司财务管理本部专员、制造分公司财务科科长;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邱仁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邱仁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8、胡舒芬女士简历
  胡舒芬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7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融资专员,投融资主管,高级投融资主管。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
  截至目前,胡舒芬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舒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吕梁先生、亢伟女士、朱飞鹏先生、王旸先生、董嘉波先生、钱宇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简女士、王如伟先生、魏淑珍女士、薛丽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朱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0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选举吕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列表如下:
  ■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总计未低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公司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的议案》,同意选举以下人员出任成员或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黄简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列表如下:
  ■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吕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晖先生、朱励女士、张建飞先生、张中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邱仁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时陈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十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5年0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0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54,077,048.00股减少至1,754,021,04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4,077,048.00元降低至1,754,021,048.00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8:30-12:0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5、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hz000963@126.com
  6、其他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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