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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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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5-01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13.2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涂立山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基本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涂立山
  被告1:湖南华天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湖南会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装饰公司”)
  被告2: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置业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华天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5,853,398.81元;
  (2)请求判令被告华天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4,029,078.72元(该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止。此后利息以15,853,398.81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归还完毕止);
  (3)请求判令被告华天装饰公司承担鉴定费用25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华天置业公司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5)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宁乡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华天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工程款4,968,453.78元;
  2.被告华天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逾期付款利息1,294,965.37元【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4.35%)从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后期利息按前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华天置业公司在欠付被告华天装饰公司2,376,349.15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涂立山承担责任;
  4.被告华天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鉴定费75,000元;
  5.被告华天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涂立山鉴定费7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驳回原告涂立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462元,由原告涂立山负担97,582元,被告华天装饰公司负担44,880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次公告前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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