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5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实有董事6名,参加表决6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5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华敏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是为了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利率水平未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5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旭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陈旭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旭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71-63822528 电子邮箱:jglymsc@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路89号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陈旭滢女士简历 陈旭滢,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MBA在读,已取得沪、深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证券部,2025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旭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5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或“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旨在为公司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2,500万元,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借款金额累计为13,29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77%。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及与公司的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用途: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元)。 3、借款期限:壹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若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则以甲方转账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期限自动顺延。乙方可以分期提款,也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方还款。 4、借款利率及结息方式:3.00%/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每年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乙方应在付息日向甲方支付当期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结清剩余本息。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是为了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利率水平未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全力支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上述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债务偿还事宜,公司可能会因此面临诉讼、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