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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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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子议案逐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上述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高速产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拟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认购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高速产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速产投属于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高速产投,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高速产投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9,888,845股,全部由高速产投认购。高速产投与公司现控股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发行完成后,高速产投与山高光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速产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速产投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后续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高速产投可免于发出要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含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批准、授权、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问题,并根据审核问询问题修改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如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要求、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问题以及市场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6)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实施;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验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结果,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保障公司目标规划有效落地和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股东章雄建先生拟出售其持有的恒华佳业20%的股权。为提高决策效率,加速资产盘活,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2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恒华佳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4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39,888,845股(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66,296,153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49万元;
  6、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与2024年持平,盈利1500万元和盈利4000万元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业绩的预测或判断);
  7、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注2: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考虑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有所增加,公司预计2025年将盈利增长,短期内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但若因各种内部、外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出现亏损或者盈利情况不及假设情况,则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50%、73.29%、72.27%和72.06%,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以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可行性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可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时,本公司/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同意由证券监管部门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若本公司/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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