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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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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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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93,9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62,844.99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88,5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7.8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5,3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538.25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1,521.6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0.7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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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7月2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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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
  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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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搭建SAP系统、业务中台、风控系统、BI系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能力及业务流程,加快公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数字化广度综合商业服务平台、数字化新流通服务平台的建设将衔接公司线上及线下供应链业务,从而有效促进公司业绩提升。截止目前,该项目现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有效促进了业务部门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运作需要,基本达到项目既定的计划目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募投方案中计划配套的部分设备及软件将放缓投资,公司将视后期业务发展情况选择以自有资金对相关设备及软件进行投资购置。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终止“数字化转型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56.66万元,公司拟将“数字化转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匹配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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