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17日起,对旗下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以及《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 自2025年7月17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原A类基金份额(即现有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聚诚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24302,基金简称:中加聚诚纯债债券A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 2、赎回费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中加聚诚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953,基金简称:中加聚诚纯债债券C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赎回费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号云峰大厦1201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fund.cn/www.jjmmw.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公司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邮编:20008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人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一02F、03A一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一02F、03A一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puze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401-2 法人代表: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fofund.com.cn (1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邮编:116021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400-089-910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http://www.yibaijin.com (2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2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TL50.com、www.9ifund.com (25)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2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楼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3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1)公司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孙小梦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3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3)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二、根据上述“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同步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托管协议》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补充了侧袋机制项下的估值及信息披露条款并完善了存款业务流程的相关表述。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5年07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下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为准。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各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以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9.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9.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