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0.8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甲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0.86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0.8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65%。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3.84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