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辉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张辉女士、副总经理孟丽女士、财务总监李源女士、董事会秘书马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商业地产投资建设张掖国芳广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联股东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回避表决。 3、关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的中小投资者的统计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周邯、李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