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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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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风神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5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218,835,261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存在与2024年持平、较2024年增长10%、较2024年增长20%三种情形(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暂不考虑利润分配、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股本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相应年份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转化为公司盈利能力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将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和充分论证,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生产“风神”、“风力”、“河南”等多个品牌一千多个规格品种的卡客车、非公路轮胎。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可以满足公司在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领域的新客户拓展和产品订单量提升的需求,增强公司生产规模和供应能力,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轮胎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不仅在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中具备人才优势,也将人才优势推广到生产一线,为近年来公司扩大生产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进一步保证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等知名高校持续保持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为公司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未来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的技术水平。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轮胎制造领域深耕多年,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流程,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公司自主研发实力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共352项,主持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02项。 研发和质量管控体系方面,公司与PTN持续深度融合,借鉴吸收了国际先进轮胎企业的研发和质量管控体系;同时与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开展技术合作,全流程推进逆向工程及仿真虚拟设计,对于产品的设计精度准度、产品设计质量及制造控制质量均有显著提升,推出了包括生产成型/硫化工艺仿真模型、轮胎静态/动态仿真模型以及滚动生热模型等在内的全套仿真模型及评价体系。 技术研究方面,公司依托现有工程子午胎的生产技术和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优势,公司与江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河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开展多项联合研究项目,分别在仿真技术、材料技术、橡胶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在此基础上,公司推出了多项国家专利技术,如仿生学花纹、低压缩力胎圈、低生热带束层及基于空气动力学的高散热花纹等技术,对工程机械轮胎的关键性能(里程、TKPH)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市场储备 公司巨型工程子午胎产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场和配套市场。在海外市场,公司在海外划分6大营销区域,分别针对北美、拉美、欧洲、中东非洲、亚太和独联体等市场,产品销往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正在筹划在多个国家建立海外子公司,组建本土化的销售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轮胎销售和服务支持解决方案。在配套市场,公司巨型工程子午胎产品与国内主要主机制造商如三一重工等开展配套合作,产品质量及服务体系得到国内外工程机械生产商的广泛认可;并进一步争取与世界巨头工程机械厂商的合作。 在海外市场竞争力方面,公司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产品市场表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性能达到国际顶级品牌的85%以上、超过国产品牌10%以上,产品质量和市场表现优异,在国内市场、独联体、南美等市场得到客户的大力认可,在欧盟、拉美市场销量处于中国品牌第一位、独联体市场位居第二位。未来,公司将依托地域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等进一步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同时依托本土化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橡胶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化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将积极采取一切必备、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的第一项至第十四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日 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9、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编码: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李鸿先生因工作原因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李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郭占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郭占强先生,42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副总经理,HSE总监,设备管理部部长。曾任本公司西区生产基地党总支书记,制造部副部长,工段经理。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橡胶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截至本公告日,橡胶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回避了表决。 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69M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成立日期:1988年5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橡胶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301,575.56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02,653.5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964,232.5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9,586.57万元。 橡胶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橡胶公司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橡胶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继续参与认购。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一)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总金额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2、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乙方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乙方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继续参与认购且认购总金额保持不变。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数根据市场竞价结果确定。 (二)认购股份数量 1、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8,835,261股。最终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总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如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或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数量,双方同意,由甲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认购资金的缴纳、验资及股票的交付 1、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缴纳认购价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号(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款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2、甲方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限售期 1、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六)协议生效、履行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本次发行方案; (3)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2、如本协议第6.1条的任意一项条件未满足,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4、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七)协议的终止 1、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依据以下任一情形而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第6.1条任意一项条件未满足,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中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巨型工程子午胎订单生产满足率较低,现有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国内外卡客车轮胎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公司正在持续推动产品结构的调整,旨在发挥工程胎的传统优势,扩大巨型工程子午胎的产能,快速提升市场份额。本次募投项目聚焦于巨型工程子午胎这一高盈利能力的产品,旨在利用近年来开发并成功应用的最新工艺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缩小与国际巨头在生产规模上的差距,力争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努力抢占头部市场,在缓解公司现有产能压力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业务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未来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更好地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1.78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橡胶公司拟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认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5号文《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723,962股,发行价格为3.71元/每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65,8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14,122.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451,776.78元。2020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14,122.24元。 注2:2020年10月20日本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10801010190049002)余额为0.00元,并于2020年12月22日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偿还有息借款)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6,000.00万元。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79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偿还有息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7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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