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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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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经审阅,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311,054.45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208,161.78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8,608.58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可由董事会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5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四)投资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展开,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均为单日最高余额,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8,936.44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捷电子。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8,936.44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华捷电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亚洲 注册资本:5,221.21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西路3号(杨舍镇南庄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机械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华捷电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捷电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华捷电子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华捷电子、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日 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30日9: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六楼证券部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办理登记所需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出席的还应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使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邮件或信函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请在邮件或信函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512-66511685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六楼证券部 邮箱:zqb@huajie.com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1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陶云娟、张雨、朱玲和除担任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王奕、郭惠玖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前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电子”)。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8,936.44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华捷电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云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前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电子”)。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8,936.44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华捷电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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