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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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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关于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债ETF景顺,基金代码:15940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5年7月11日。
  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99,739,073.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根据《关于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折算方式,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22,997,356.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99.9994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25年7月14日起(含该日)可查询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基金份额。
  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小数点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将于 2025年7月1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债ETF景顺,基金代码:159400。
  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7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关于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万份。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万份。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或限制基金当日最大申购份额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更新《业务规则》的,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披露。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详见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 按照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组合证券、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5、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2、本基金自2025年7月17日起开通转换业务。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及转换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为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共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
  6.转换业务
  1、转换份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2、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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