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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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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张蕊董事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胡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通过后,胡昊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蕊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截至目前,张蕊女士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蕊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衣龙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通过后,衣龙新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国信证券大厦(义乌)物业服务公司招标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蕊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10月,硕士。胡昊先生曾任交通银行总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副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网络渠道部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大客户营销四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未在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衣龙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2月,博士。衣龙新先生曾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系主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衣龙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5-0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衣龙新先生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5-05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衣龙新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衣龙新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5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董事刘小腊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小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小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小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
  刘小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刘小腊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5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周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2.00审议通过是议案3.00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议案3.00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7月11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首层大堂
  邮政编码:518046;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慧莹、林龙发
  电话:0755-81982359/22940739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chenhying@guosen.com.cn/linlongfa@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5-0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核心能力建设为重点,主动识变应变,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持续强化功能性定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发展良好,自营投资业务收入及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相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从而实现公司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5年7月28日·深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张纳沙董事长
  现场会议议程
  1.宣布会议开始
  2.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4.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5.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6.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7.宣布投票结果
  8.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胡昊先生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昊先生简历如下:
  胡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10月,硕士。胡昊先生曾任交通银行总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副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网络渠道部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大客户营销四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未在公司其他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选举胡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蕊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5.10条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截至目前,张蕊女士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蕊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3: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衣龙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同意提名衣龙新先生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衣龙新先生简历如下:
  衣龙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2月,博士。曾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系主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衣龙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选举衣龙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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