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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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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规 定,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新客站支行(账号:110908904910166)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0月注销;原招行银行北京东方长安街支行(账号:110944759510703)已于2025年2月注销;原招商银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账号:110908904910899)已于2025年2月注销。
  注2: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兴业银行北京东四支行(账号:321340100100209951、321340100100210523)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截至2025年3月31日,“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4,346.12万元的差异,主要原因系为了降本增效、优化资金的投入产出效果,公司加强了在低成本的菏泽基地的研发能力建设、资源投入,放慢了在相对高成本基地(主要为北京、上海)的研发能力建设、资源投入。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截至2025年3月31日,“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1887.26万元的差异,本项目利息收入共313.43万元,共节余2,200.69万元,节余原因主要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3)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 2,539.39万元的差异,进度超过100.00%,主要原因系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以及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7,000.00万元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对潜在的选址地区和政府招商政策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后,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和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出于审慎和保护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对本项目暂缓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2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200,0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85,473.69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含原募投项目专户利息,“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差异主要由于专户利息及“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拟自有投入部分导致,上表“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与本表“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差异主要由于专户利息导致,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398.10万元。
  本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度,发生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 17,548.45 万元。
  2023年度,发生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 16,402.28 万元。
  2024年度,发生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 8,181.88 万元。
  2025年度1-3月,发生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 406.18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 2022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2023年2月3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 年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 3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 3,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700.00万元。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185,473.69万元,利息收入2,844.83万元,扣除手续费22.08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6,427.3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1,869.12万元(其中11,7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40%,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将剩余资金继续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已将2,200.6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不适用
  九、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3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3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同意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将择机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3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7月6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 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同意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将择机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0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77,066,5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41.3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939.83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4年增亏10%、持平、减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使用)。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177,066,5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协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十余年,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逐步推动产品集成化,目前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少数具备多合一电驱动系统产品矩阵的公司,在多合一集成产品方面优势明显。
  公司以驱动电机总成生产与研发为基础,在业内较早实现了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的完整产业布局且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储能系统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形成了系统级电驱动产品的核心供应能力。
  目前公司技术水平先进、工艺节点成熟,并拥有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多项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目前正在油冷驱动电机、第三代碳化硅半导体控制器、方导体驱动电机、多合一电驱动系统、双稳态电磁离合器、非晶带材驱动电机、轮毂驱动电机、多档减速器等领域积极进行技术储备,部分产品已陆续推向市场。
  因此,公司良好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人才储备
  公司业务核心团队全面覆盖公司产品的研究设计、工艺开发、试验认证、生产制造、大客户营销等重要环节,经历了众多国际国内量产项目的实战考验与锻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相关产业经营与管理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国外知名零部件企业或整车企业工作多年,在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与研发经验积累。拥有业内领先的人才团队,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因此,公司充足的高素质人员储备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3、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业务聚焦于产品技术的领先,已成功获得相当的市场认可度,客户构成主要为行业内的头部企业,比如Stellantis集团及其旗下多个品牌和产品平台、福特汽车、中国一汽、北汽集团、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奇瑞集团、小鹏汽车,商用领域的比亚迪、宇通集团、福田集团、中通客车、庆铃汽车、汉德车桥和东风集团等。公司在不断拓展国内业务的同时,利用领先的技术,突出的研发能力和国际化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优势,以精进北美为桥头堡,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扩大北美基地的业务规模。公司除了与国外的Stellantis、TRATON集团及其下属的MAN、斯堪尼亚、大众商用车、艾里逊、Plastic Ominum等著名传统企业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关系外,也积极开发海外新能源汽车新势力客户,并且与这些客户开展了多项目和多方面的合作业务,为未来公司海外业务的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充分利用在电驱动领域积累的技术和know-how,开拓了电动摩托车和非车用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市场。公司获得欧洲电动摩托车驱动系统量产定点,并已经于2024年投产。
  因此,公司在电驱动系统领域具有广泛且完善的市场渠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赛优利泽、Best E-Drive作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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